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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23年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
日期:2023-11-21 阅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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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党委(党总支),机关各部门,教辅各单位:

为贯彻落实《党委(党组)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》,压实各级党组织及领导班子意识形态工作责任,做好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隐患排查防控化解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认真开展自查

对照《中共鲁东大学委员会贯彻落实〈党委(党组)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〉工作措施》(鲁大党发〔2022〕8号)、《中共鲁东大学委员会贯彻落实〈党委(党组)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〉工作措施》(鲁大党发〔2020〕24号)等要求,对本单位本部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,加强理论武装、强化思想引领、推进课程思政建设、巩固壮大主流舆论、加强阵地建设管理、做好舆情引导处置、加强重点(敏感)人员管理、防范校园传教及反邪教工作等方面,突出问题导向,认真查摆风险隐患、薄弱环节,分析原因,提出整改措施。

二、报送相关材料

(一)报送《2023年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的报告》。报告内容分为工作情况,风险隐患、原因分析,下一步工作等3个部分。第一部分要突出成效、数字;第二部分要深入分析、认真查摆,篇幅不少于报告的1/2;第三部分明确目标任务,条目式列出有关举措。报告要求实事求是、简明扼要,字数控制在2000字左右。

(二)报送《2023年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清单》《2023年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学生上思想政治理论课情况统计表》《2023年举办报告会、研讨会、讲座、论坛等活动审批备案统计表》,要求数字准确,具体支撑材料本单位留存备查。

请于12月5日前,将上述材料纸质版签字盖章报送1号办公楼414室;电子版以单位为文件名拷至1号办公楼414室,联系人:霍元彬,联系电话:6699049。

党委宣传部

2023年11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