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党委(党总支),机关各部门,教辅各单位:
为深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充分展示烟台市公民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,烟台市委宣传部、市文明办、市总工会、团市委、市妇联联合开展第九届烟台市道德模范评选活动。现将有关推荐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评选范围、标准
评选范围:烟台市民和长期在烟学习、工作、生活的外地人士、外籍人士,以及在外地学习、工作、生活的烟台籍人士都可参评。每名候选人只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,已获得历届烟台市级以上道德模范称号的原则上不再参评。
评选标准: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,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在社会公德、职业道德、家庭美德、个人品德建设中事迹突出,被社会公众广泛认可,具有良好综合道德素质,是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公认的道德标杆。
烟台市道德模范评选分为助人为乐、见义勇为、诚实守信、敬业奉献、孝老爱亲五类。标准分别是:
1.助人为乐模范。充满爱心、乐善好施,长期主动无私帮助他人,积极参加公益事业,赢得群众高度赞誉。
2.见义勇为模范。秉持公平正义,弘扬社会正气,关键时刻临危不惧、挺身而出,勇于维护国家、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,产生重大社会影响。
3.诚实守信模范。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,始终坚持诚信为本、操守为重,以诚待人、以信取人,履约践诺、言行一致,具有很高的社会信誉和良好的守信形象。
4.敬业奉献模范。追求崇高职业理想,秉持认真负责的职业态度,甘于无私奉献,勇于创新创造,为国家和社会做出重大贡献,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引领示范作用。
5.孝老爱亲模范。注重家庭、家风、家教,孝敬父母、关爱子女、夫妻和睦,家庭关系和谐,事迹特别感人,群众广为颂扬。
二、有关要求
请各单位要根据评选标准和要求,按照优中选优原则推荐候选人,推荐前必须征求本人意见。有获得过校内相关表彰的师生员工优先推荐。除孝老爱亲类以外,一般不推荐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。
推荐表需附1000字左右事迹简介,另准备3000字左右详细文字材料(电子版),事迹材料要真实可靠、表述准确、条理清晰。
材料纸质版请于5月18日前报1号办公楼414室,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xcb@ldu.edu.cn。
附件:烟台市道德模范推荐单
党委宣传部 工会(妇委会)团委
2023年4月28日